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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延续2018年7月1日起执行的政策,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18元。

  四川省21个市(州)高温津贴执行标准

  (单位:元)

  成都    12-18

  攀枝花   10-18

  自贡    12-18

  泸州    10-18

  德阳     18

  绵阳     18

  广元     15

  遂宁     18

  内江     14

  乐山     14

  南充     16

  宜宾     15

  广安     16

  达州     16

  巴中     16

  雅安    10-18

  眉山     15

  资阳    10-18

  阿坝    10-18

  甘孜    10-18

  凉山    10-18

  什么情况下能领到高温津贴?

  据了解,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指成都市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包含35℃)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如何发放?

  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和发放办法。

  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工资总额管理。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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