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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经商、在我县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城区无户籍、无房产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但不得择校。截至2022年8月31日,进城务工、经商、在我县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半年人员的随迁子女可以统筹安排入学(以下此类学生入学提供相应材料年限均须“满半年”,均计算到2022年8月31日)。
在城区有户籍或房产(含“小产权房”)但在其他学校学区务工、经商人员的随迁子女,按户籍或房产所在学区入学。
经商营业执照时间以办证日期为准,不依注册时间计算。经商人员租用的经营场所须为商业用房且该房未用于房产所有人子女当年入学,租用住宅房产办证经营的,视为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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