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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合肥新站区初中学区划分示意图

  

  2022合肥新站区公办学校招生条件

  (一)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确有困难的,可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居住证满半年居民子女入学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截至2022年8月31日居住证满半年的随迁子女,要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就近到区内指定地点现场审核材料(线上登记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

  1.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⑴居住证: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半年)。

  ⑵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2.区内确定以下学校为随迁子女报名现场审核材料地点:

  合肥市关井小学、合肥市园上园小学学府路校区、合肥市三十头镇中心小学、合肥市东元家园小学、合肥市七里塘小学鹤翔园校区、合肥市七里塘小学北区、合肥市兴华苑第二小学、合肥市天水路小学、合肥市园上园小学喻岗分校、合肥市伦先小学、合肥市第三十中学淮合花园校区、合肥一六八新店花园学校初中部、合肥新站实验中学烈山路校区。

  (四)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2.留守儿童入学。区社会事业局会同民政部门,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听障及视障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合肥市特教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在合肥市三十头镇中心小学特教班或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

  4.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分别由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5.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区内的,其子女由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6.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材料,按照本行政区域内相关政策入学:①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②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域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五)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4.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

  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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