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告死亡,是指人自然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法定期限,经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2、依照现行《民法典》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包括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只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没有存活,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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