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
2、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15日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3、各地的房管局自己规定的不同,我们这房管局承诺,5个工作日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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