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关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基本情况说明介绍的文章,网友们对这件事情都比较关注,那么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1、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又称东京国际军事法庭,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1946年1月19日,远东最高盟国统帅部根据同盟国授权,公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审判日本战犯(又称东京审判)。

2、由美国、中国、苏联、英国、法国、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印度和菲律宾这些胜利的同盟国共同任命法官审理。

3、审判于1946年5月3日开始进行,1948年11月12日结束,历时两年半。

4、这次审判共开庭818次,出庭证人达419名,书面证人779名,受理证据在4300件以上,判决书长达1212页。

5、判决书对日本帝国主义策划、准备和发动对中国和亚洲、太平洋战争的罪行进行了揭露,并宣判25名被告有罪,其中判处日本七名甲级战犯(东条英机、松井石根、武藤章、坂垣征四郎、广田弘毅、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贤二)绞刑。

6、中国最后一位全程亲历东京大审判者、上海海事大学教授高文彬先生于2020年9月7日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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