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1、不能修改。
2、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规定,已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车身颜色发生变化的;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车架;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
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停驶或者停驶后恢复行驶的,应当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申请停驶的,交回号牌和行驶证。
4、车管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收回或者交回号牌、行驶证。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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