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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邮政和快递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山东省将支持国际、国内大型快递企业的总部、区域总部或服务功能设施落户山东,将快递总部、区域性总部或分拨中心、运营中心、呼叫中心、区域性航空快递基地等纳入地方总部经济的发展重点,在规划、土地、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培育山东省品牌快递企业建设,整合中小企业,引导快递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兼并重组、上市融资,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扶持本省快递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邮政企业加快邮政末端网络设施开放共享解决农村电商“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问题;助力农村电商发展,在资金、仓储场地、税费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邮政和快递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精神,加快培育山东现代服务业新增长点,促进邮政和快递服务业健康发展,实现由邮政和快递服务业大省向强省跨越,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编制完成我省邮政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将邮政和快递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商贸流通、交通运输等其他相关规划。加强对规划实施和重大事项的落实和调度评估,密切跟踪邮政行业发展趋势,跟进调整优化规划内容,落实配套措施。

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

二、支持邮政服务农村电商

支持邮政企业加快邮政末端网络设施开放共享,对接电商进村工程,参与电商示范创建活动,建设一批电商县级运营中心、镇级服务中心和村级服务站,完善仓配一体化服务,解决农村电商“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问题,助力农村电商发展。在资金、仓储场地、税费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

三、提高跨境寄递通关效率

建立海关、检验检疫、邮政管理部门协调合作机制,简化邮件、快件通关流程,优化快速安检、配载、装卸、交换等一体化服务,提升邮件、快件快速通关能力。加快推进邮政口岸建设,加强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国际铁路沿线城市、口岸城市邮件和快件处理中心及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的规划建设和改造。以设立济南国际邮件互换局为契机,加快省会城市群经济圈的国际邮件通关转运速度,服务我省跨境电商发展。

责任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加大邮政普遍服务创新和保障力度

积极推进邮政业务创新、模式创新和服务创新,满足消费个性化、多样化和便利化服务需求。按照国家规定,加大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力度,研究降低邮政普遍服务邮运车辆高速公路和普通收费公路通行费用的可操作性措施。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邮政管理局。

五、扶持快递企业加快发展

支持培育我省品牌快递企业建设,整合中小企业,引导快递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兼并重组、上市融资,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扶持本省快递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品牌快递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快递业务,支持品牌快递企业“走出去”建设“公共海外仓”,通过建立跨境分拨配送和运营服务体系,推动我省跨境电商发展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圈。对设在我省的快递总部企业在省域外实施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采取“一企一策”原则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快递企业加大设备升级和技术改造,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证监局。

六、鼓励引进快递总部企业

支持国际、国内大型快递企业的总部、区域总部或服务功能设施落户山东,将快递总部、区域性总部或分拨中心、运营中心、呼叫中心、区域性航空快递基地等纳入地方总部经济的发展重点,在规划、土地、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

七、支持推广应用科技信息技术

鼓励邮政、快递企业推广应用北斗导航、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及智能终端、自动分拣装备等现代信息技术,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推进“智慧邮政”建设。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完善信息化运营平台和开放信息资源,推进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创新应用。

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

八、支持邮政和快递服务“三农”

扩大邮政和快递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服务农业产地直销、订单生产的能力,打造5-10个邮政、快递服务精准扶贫示范项目。落实鲜活农产品进城“绿色通道”政策, 对符合国家、省关于鲜活农产品和“绿色通道”政策的邮政、快递运输车辆减免公路通行费。大力发展适应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的冷链快递服务,重点推进产地预冷、冷藏保鲜、温控运输等冷链快递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公益性、公共性的冷链快递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并落实国家已出台的促进冷链运输物流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扶贫办、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九、支持企业开展供应链一体化试点

鼓励快递企业拓展协同发展空间,推动服务模式变革,发展体验经济、社区经济、逆向物流、服务智能制造等新业态,加快向综合性快递物流运营商转型。全省重点打造3-5个邮政、快递服务制造业的供应链一体化管理“山东样本”,对被评为省级服务样本的试点邮政和快递企业,加大宣传推广和政策扶持。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邮政管理局。

十、支持快递产业园区建设

快递产业园生产设施项目用地按工业仓储用地政策执行。对利用存量工业和仓储用房兴办快递业,可享受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手续时,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外,其余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列为省重点项目名单的快递业项目,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按重点项目用地指标优先支持。对在农村地区或我省西部经济隆起带建设公益性、基础性快递基础设施和在快递产业园(含电商和快递产业园)内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生产设施建设项目,或新建1万平米以上且为30家以上我省电商企业提供快递配送服务的项目,按规定统筹利用服务业和区域发展相关资金给予扶持。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一、实施快递“上飞机、上车、上船”工程

支持快递企业与民航、铁路、公路、水路等运输企业加强合作,强化运输保障和综合服务能力。大力推动快件航空运输,有条件的市,对快件航空通过包机、专机等形式落地的,可按照航班频率和运输吨位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民航山东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十二、支持邮政和快递便民服务

“十三五”期间,鼓励企业通过自建或与第三方合建等形式,建设邮政和快递综合便民服务示范站、标准智能快件箱2万个,加快推进城乡快递配送全覆盖。支持快递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快递配送等服务,对在全省建设邮政和快递综合便民服务示范站、推广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智能快件箱的企业,省级财政结合“惠民e邮通”工程和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工作给予一定补助。深化“交邮合作”,鼓励邮政企业利用农村客货运站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邮政仓储场地和农村综合便民服务设施。对在校学生数量超过1万人的高等院校和已建成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鼓励在校区和小区内有偿提供面积适合的快件用房,以满足快递服务需要,保障快件安全。机关、企事业单位、院校、景区、住宅小区、旅游集散中心管理单位等应为邮政、快递企业收投邮件和快件提供通行、临时停车、代收保管等便利。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十三、优化城区快递交通运输管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为快递城区运输、投递作业提供通行便利。推广应用符合快递专用机动车系列标准的快递专用车辆,发布快递行业统一标识,统一外观颜色、标识编号;对快递三轮车,在国家尚未出台相关规定的过渡期间,寄递企业应遵循安全原则,参照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行业标准配备车辆,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在外观标识、技术性能、作业装备等方面,明显区别于其他电动三轮车;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的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邮政管理局。

十四、深化快递业商事制度改革

精简快递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建立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邮政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对快递企业实行同一县(市、区)工商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 “一照多址”模式。发挥电子口岸、国际陆港等“一站式”通关平台优势,扩大跨境电商出口清单核放、汇总申报通关模式的适用地域范围,实现进出境邮件、快件便捷通关。

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工商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

十五、加强行业诚信建设

推动建设快递业信用信息平台并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互联共享,实现行业信用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行业综合治理水平。积极推广快递保险业务,保障用户权益。鼓励征信机构开展专业化征信服务,逐步建立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把恶意寄递违禁物品等行为的用户纳入到“黑名单”中,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奖励机制,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山东保监局。

十六、推进寄递安全属地综合治理

全面落实新修订的《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03号),加强邮政、快递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寄件人安全责任,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推进寄递安全属地化综合治理。采取企业自筹+政府补贴的方式,将快递企业新购置X光安检机,纳入各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奖补范围,落实快递企业X光安检机100%配备要求,全力保障寄递渠道安全畅通,确保邮政和快递寄递服务各环节可追溯、可管控。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安监局。

十七、强化邮政业安全监管

打造邮政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高邮政监管“大数据”的开发与应用能力,加强行业动态监测和趋势研判,建设服务型、开放化的智慧邮政监管体系。结合邮政和快递服务业安全监管实际,加强各级邮政业安全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充实监管力量,补齐监管短板,严守安全底线,完善寄递安全管控体系,全力打造“放心快递”。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择需而设的原则,推进县级邮政监管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安监局、省科技厅。

十八、推进邮政和快递业绿色发展

大力发展绿色包装,支持邮政、快递企业通过减量化设计和使用可降解材料及循环再利用等措施推动绿色包装使用,推广使用电子运单、循环化封套、绿色环保包装材料和填充物,倡导用户适度包装,加强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有效降低材料消耗。

加快淘汰高能耗老旧设备和排放不达标的运输装备,不断提升邮政、快递服务环保水平。邮政、快递企业每年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逐年提高,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补贴优惠。

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引进邮政、快递业管理和服务高级人才,给予我省高层次人才相应政策待遇,培育打造邮政、快递业人才库。鼓励院校与企业联合建设邮政、快递专业实训基地,争创国家级邮政、快递产教融合示范项目。对符合现有相应培训政策或专项资金补贴条件的邮政、快递业务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邮政管理局、省财政厅。

二十、加强政策资金引导

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邮政和快递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统筹利用支持服务业、安全生产等相关资金,积极促进邮政和快递服务业转型升级,促进邮政和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特色农产品配送、先进制造业等融合发展,完善快递服务网络。充分利用邮政和快递业现有资源优势,以“惠民e邮通工程”为契机,支持邮政和快递服务与农村电子商务融合发展,解决农村电商发展面临的“最后一公里”难题,促进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动,搞活流通、促进消费。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十一、加大税收金融扶持

落实快递企业按现行规定申请执行省(区、市)内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政策,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快递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企业及其项目,优先发放贷款,对信誉好的企业适当增加授信。突出政策导向,发挥资本市场发展、服务业创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为快递企业融资提供有力支持。加强培训引导,不断提高快递企业利用各种金融工具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对快递企业的规范化培育力度,支持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融资。鼓励发展适合快递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积极推广仓储设施和运输车辆抵(质)押等信贷业务。鼓励保险公司研发推广运输价格、财产损失等保险业务品种,为快递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对快递服务业发展的积极作用。鼓励开展多类型、多层次的政金企对接活动,促进金融机构与快递企业互信合作。

责任单位: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二十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支持邮政、快递行业协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技术推广、标准制订和咨询服务、培训交流、理论研究等,建立行业企业合作机制,加强产学研用结合,促进企业科技应用、创新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健全各项行业基础性工作,积极推动行业规范自律、诚信体系、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和企业文化建设,不断提升行业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民政厅、省质监局、省科技厅。

各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细化相关配套措施,并抓好政策贯彻落实,共同推进我省邮政和快递服务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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