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滴滴车主被运管抓住的,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4、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103010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5、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每起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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