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由湘潭网小编为带来关于小区公共设施包括哪些的文章,网友们对这件事情都比较关注,那么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小区公共设施包括哪些,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社区公共设施有哪些?

1.绿化和小品(如亭台楼阁、水池喷泉、公共座椅等。)

2.公共照明设备

3.公共消防设备、消防楼梯和通道

4.公共安全设备(如围栏、摄像头、护栏和公园大门等。)

5.公共场所和公共道路

6.公共给排水设施(下水道、管井、管道阀门、雨水管、污水箅子等。)

7.公共配电设施(配电箱、电力管井、开关箱、线槽等。)

8.公共弱电设施(电信设备、网络光纤设备、弱电管井及调度室等。)

9.公共健身和设施

10、建筑屋面和共用外墙

11.电梯和电梯等候室

12.公共走廊、单元门厅和公共厕所(不必要)

13、建筑物的基础和其他基础设施

公共设施的权属,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归全体业主所有。根据《物权法》号草案的规定:“车位、车库应当满足业主的需求。车位、车库的权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全体业主共有。”

社区公共设施的所有权主要有哪些类型?

第一,小区公共设施的权属问题要具体分析。

小区公共设施权属从《物权法》开始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道路、绿地、电梯、楼梯、走廊、屋顶等。这种公共设施是居住区不可缺少的,与整个居住区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不具有独立产权的意义。实际上,这种公共配套设施的面积已经划入业主购买面积作为公摊面积,无论合同如何约定其归属,都属于全体业主。

(二)停车场、俱乐部和户外广告位等。这类公共设施与业主的生活有很大关系,但与上述其他公共设施相比,对业主的生活并不具有决定性。没有这种设施,主人也不会无法使用。更重要的是,这种公共设施不会划给业主的购房面积作为公摊面积。因此,允许开发商在合同中对其所有权进行约定。

二。《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享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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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小区公共设施包括哪些这篇文章的一些介绍,网友如果对小区公共设施包括哪些有不同看法,希望来共同探讨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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